发布时间:2021/08/10来源:妇幼保健院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125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迎接省级督导工作,落实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目标,定于近期对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和部分妇女保健工作进行半年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1年8月4日-5日。
二、评估对象
1.各县区(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每区县随机抽取2所助产机构、至少1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评估;抽取一定数量的助产机构进行线上评估。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项目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孕产妇高危妊娠管理、妇幼卫生年报和出生缺陷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预防母婴传播、 “两癌”筛查、院感防控。
四、评估方式
(一)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查阅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要提前准备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报表和上报数据等材料。
(二)查阅信息系统。查阅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现场访谈。与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交流,了解相关工作培训开展效果和工作落实情况。
五、日程安排
市卫健委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组,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8月4日 | 8月5日 | 联系人 |
第一组 | 平阴县、长清区 | 槐荫区、天桥区 | 陈燕 18053153592 |
第二组 | 济阳区、商河县 | 市中区、南山区 | 潘佳雪 18053155307 |
第三组 | 章丘区、高新区 | 历下区、历城区 | 王红新 13506346280 |
第四组 | 莱芜区、钢城区 | 靳进 18053158601 |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准备工作。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正常进行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考核。
(二)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各评估组专家要严格遵守区县和机构疫情防控规定开展工作。
(三)评估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一切从简。